非常重要!抚州发布2022年疫情防控2号通告!

发布时间:2022-04-07  来源:抚州市博物馆  阅读次数:

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

防控应急指挥部

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

(2022年第2号)

 

 近期,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。为慎终如始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,持续巩固拓展我市疫情防控成果,现就强化我市有关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:

 一、非必要不前往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的市级行政区;从上述地区来(返)抚,应提前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组)、单位、入住酒店报告,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。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学校和旅行社等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赣要求。


 二、严格外来人员管理。近14天内有发生疫情的市级行政区旅居史来抚返抚人员,提前主动向单位、社区(村组)报告,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,抵抚后立即落地核酸检测,隔日再做一次核酸检测。未携带返抚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,要进行三天集中观察,完成2次核酸检测,阴性后转居家健康监测。社区(村组)要严格排查近14天从上海、广东、山东来(返)抚人员,落实居家健康监测,督促其隔日核酸检测两至三次。


三、加强交通站场和交通工具防控工作。公路、铁路等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,避免人员集聚,严格实施戴口罩、体温检测、认真查验旅客信息;各类公共交通、出租车、网约车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和搭乘人员体温检测、亮码出行、戴口罩、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,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。


四、发挥哨点监测作用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,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,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、流行病史问诊、相关信息登记、报告和交接转诊工作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药品时,要实名登记信息,及时报市场监管部门,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信息至所在居(村)委会做好追踪随访。


五、严格落实各类场所防控措施。所有场所(包括单位和工业园区)严格落实体温检测、查验健康码、行程码,规范戴口罩等防控措施;景区景点、餐饮单位落实限量、预约、错峰要求,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%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;农贸市场、超市等生活必要场所,严格落实专人负责防控措施,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。严格落实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及频次。


六、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。学校要实行相对封闭管理,非本校(机构)人员不得进入,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外出,学校每日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及因病缺勤登记,对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返校需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假期或周末去外省师生员工必须报备,回抚后必须落实落地即检,再隔日检测两次。家长出省的学生,要主动向学校报告,学校要加强对该类学生的健康监测。


七、大型活动严格报备审批。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,严控庙会、大型会议等聚集活动。严格控制有较多省外来(返)抚人员参加的大型活动。


八、谨慎收拆邮件快件。广大市民群众应尽量减少网购、代购、海淘进口产品,尽量避免购买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商品。如收到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快件时,应做好个人防护,正确戴ロ罩和一次性手套,减少直接接触;尽量在户外通风处拆件,消一层、撕一层,使用75%医用酒精或500毫克/升的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喷洒消毒外包装及内件,将邮件包装按照垃圾分类中其他垃圾处理,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。


 疫情防控人人有责,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,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。严禁恶意造谣传谣、谎报瞒报疫情、发布不实信息。对故意隐瞒旅行史、接触史等情况的,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规定的个人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鼓励提供重点地区来(返)抚人员线索,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。


 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如发生本土疫情,将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和实施时间。

 

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

防控应急指挥部

2022312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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